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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12-13 【生效时间】 2022-12-13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卫生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201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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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健康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防护技能,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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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201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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