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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4]157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4-11-21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安全许可及管理,特种设备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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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4]15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总结我国各类核燃料循环设施已有的工程经验,借鉴国外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逐步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规范体系,加强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分类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2月19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吕丹

  联系电话:(010)66556395

  传  真:(010)6655639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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