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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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