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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GBZ 120-2020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10-26 【生效时间】 2021-05-01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WS 45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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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有关人员以及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使用放射性物质时的防护。非医疗机构的相关实践活动参照本标准执行。 代替GBZ 120—2006、GBZ 133—2009、GBZ 134—2002、GBZ 136—2000、GBZ 178—2017、WS 457—2014、WS 533—2017、 部分代替GBZ 17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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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医学与生物学实验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要求(WS 45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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