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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6-30 【生效时间】 2021-06-30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卫生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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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实验区版)》中涉及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

2.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改革事项落地落实

此次改革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丙级资质认可,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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