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9号1974年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年发布)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七四年六月五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五十九届会议,并注意到一九六○年防辐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一九七一年苯公约和建议书的各项条款,并考虑到需要制订有关防范致癌物质或制剂的国际标准,并考虑到其他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与之进行协作的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癌症研究所所进行的有关工作,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五项关于控制和预防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七四年职业癌公约:
第1条
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定期确定其职业性暴露必须予以禁止或必须经过核准或加以控制的致癌物质和制剂,以及本公约其他条款所适用的致癌物质与制剂。
2.必须颁发证书具体规定在每一情况下应具备的条件方得免于禁止。
3.在按照本条第1款作出决定时,应考虑国际劳工局可能制定的实践守则或指导方针中所包含的最新信息或其他合格的机构提供的信息。
第2
......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