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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2009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9-02-06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安全,特种设备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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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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