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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建办村函[2021]3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
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减少洪涝灾害对农村住房造成的损失,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灾前应急预防
1.乡(镇)政府应根据以往洪涝灾害历史、近期气象状况及暴雨预警信号等级,预先划定农村住房风险区、安全区。其中,安全区是指洪涝灾害发生时不受威胁、地势较高、地质条件稳定、可安全居住的区域或场所。
2.村“两委”应组织在村庄段河流上游或山洪来向的村头,采用砂袋码砌或用石头砌筑导流墙,将水流疏导至河流或山洪的主流区,保护房屋免受洪水冲击破坏。
3.农户应熟悉乡(镇)政府划定的风险区、安全区的具体范围,熟知在紧急状态下避灾躲灾的撤离路线。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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