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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21]2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4-30 【生效时间】 2021-04-30 【关键词】 劳工,综合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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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新职业不断涌现,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向社会发布了新职业信息。为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组织制定新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于征集到的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我部组织评估论证后,及时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本地区、本部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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