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发布)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8-08-31 【生效时间】 2019-01-01 【关键词】 劳工,工资与福利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下载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