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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各试点实施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根据《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推荐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静海区生态修复治理与健康产业城市主动健康综合体项目等36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期限为2021-2023年。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和环保产业发展要求。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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