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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4-14 【生效时间】 2023-05-15 【关键词】 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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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

部长 王祥喜

2023年4月14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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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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