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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环境保护部解读新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3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3-12-30 【生效时间】 【关键词】 排污许可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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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环境保护部解读新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修订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6 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设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的背景是什么?

    重点地区主要是一些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因此与一般地区相比,重点地区(尤其是位于重点地区的重污染行业)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采用目前最可行、最高效的污染控制技术,达到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07年太湖爆发水华事件后,国务院要求在重点流域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此2008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设置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0年,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国务院提出在重点地区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此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新发布的重点行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了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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