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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9-03-02 【生效时间】 2019-03-02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电子废物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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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9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国务院于2019年3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发布)》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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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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