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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7-19 【生效时间】 2022-07-19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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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经各地自愿申报、省级部门推荐、省政府审核、国家复核,确定北京市等60个城市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建设重点。各城市要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规范回收站点和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并将塑料废弃物、废旧纺织品规范收集设施作为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有条件的城市还应建设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和回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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