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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第二版)(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1-23 【生效时间】 2020-01-23 【关键词】 健康,其它健康管理,安全,作业安全,生物作业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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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0]7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专家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3日

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根据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致病性、临床表现等信息,该病原体暂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一、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

(一)病毒培养: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的重组实验等操作。上述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进行。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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