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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 应急厅函[2022]30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11-28 【生效时间】 2023-01-01 【关键词】 安全,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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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序号

品名

别名

英文名

cas号

危险性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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