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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发布)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1997-08-29 【生效时间】 1998-01-01 【关键词】 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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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洪工程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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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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