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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4]7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附件: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请于http://www.es.org.cn/c/cn/news/2014-06/20/news_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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