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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4]15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总结我国各类核燃料循环设施已有的工程经验,借鉴国外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逐步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规范体系,加强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分类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2月19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吕丹
联系电话:(010)66556395
传 真:(010)6655639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3.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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