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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城函[2022]36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11-01 【生效时间】 2022-11-01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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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2]3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园林绿化垃圾主要指园林绿化建设管养过程中产生的乔木、灌木、花草修剪物,以及植物自然凋落产生的植物残体,通常包括树枝、树叶、草屑、花卉等,具有分布广泛、季节性强、运输成本高、可再生性好、利用方式多样等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存在收集系统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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