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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8-08-01 【生效时间】 2008-10-01 【关键词】 公共机构节能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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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1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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