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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的公告
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30日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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