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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2]125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8-15 【生效时间】 2022-08-15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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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2〕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能源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

(一)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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