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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道路运输经理人和”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删去第六款。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四、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五、删去第八条中的“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和“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六、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符合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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