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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4-01 【生效时间】 2020-06-01 【关键词】 安全,消防安全,消防设计与验收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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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20年4月1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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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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