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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1年5月22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
2004年5月17日生效
本公约缔约方,
认识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毒性、难以降解、可产生生物蓄积以及往往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作跨越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随后在那里的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蓄积起来,
意识到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人们对因在当地接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而产生的健康问题感到关注,尤其是对因此而使妇女以及通过妇女使子孙后代受到的不利影响感到关注,
确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物放大作用致使北极生态系统、特别是该地区的土著社区受到尤为严重的威胁,并确认土著人的传统食物受到污染是土著社区面对的一个公共卫生问题,
意识到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行动,
铭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1997年2月7日通过的第19/13 c号决定,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采取包括旨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和释放的措施在内的国际行动,
回顾有关的国际环境公约,特别是《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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