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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土壤[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建议意见,并反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月28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
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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