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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卫办职健函[2020]13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2-14 【生效时间】 2020-02-14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监护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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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人员及其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

2.建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实际,明确和落实防控责任、任务、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3.做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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