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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环办土壤[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周期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项目类型。
项目周期指从下达预算到项目总结的过程。风险管控、修复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涉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修复的项目和涉及农用地安全利用的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他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项目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年度、分批次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在首次安排资金支持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在后续年份按计划优先安排资金。项目年度预算应当根据预估该项目当年所需的资金合理安排。对于项目结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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