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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5-10-28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其它废弃物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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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废塑料、废矿物油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公示,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邮编:100804)

电  话:010-68205365  68205360

传  真:010-68205337

邮  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0月28日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及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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