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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环大气[2020]3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6-19 【生效时间】 2020-06-19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移动源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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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环大气[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汽车超标排放、监管尚未形成闭环的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其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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