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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1-29 【生效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健康,餐饮卫生,食品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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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二、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海关部门要督促食品进口商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

三、严格网络交易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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