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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HJ 1263-2022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7-14 【生效时间】 2023-01-15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其它废气相关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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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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