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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12-27 【生效时间】 2022-12-27 【关键词】 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排污申报登记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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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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