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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发文字号】 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4-12 【生效时间】 2023-04-12 【关键词】 健康,其它健康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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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国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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