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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6-07 【生效时间】 2022-06-07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危险废物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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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一)规范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生态环境部建设运行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使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的单位,对自动生成的申报报告确认并在线提交后,完成申报。

(二)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统一编号,联单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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