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5-04-24 【生效时间】 2015-04-24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铁路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发布)
下载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铁路运输营业

第三章铁路建设

第四章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条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发布)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