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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4]15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的管理,持续提高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水平,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的分级和设计、制造、安装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研。经研究,计划先期将后处理厂一部分重要的核安全设备纳入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目录。现将《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联系电话:(010)66556857
传 真:(010)6655639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3.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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