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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2012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2-06-28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其它环境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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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引导木材防腐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木材防腐包括木材防腐剂和防腐木材。

    二、建设条件和产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木材防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林业规划等。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学校、居民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以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内,严禁新建和扩建木材防腐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木材防腐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三)新建木材防腐剂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聚区。除生产自主开发的高效低毒环保型木材防腐剂新品种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鼓励现有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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