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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7-28 【生效时间】 2022-07-28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工业节能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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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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