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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23]3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2-27 【生效时间】 2023-02-27 【关键词】 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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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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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核安发[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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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有关要求,在研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和国内核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十多年核动力厂选址良好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haf101),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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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haf101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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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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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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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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