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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9-08-27 【生效时间】 2009-08-27 【关键词】 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勘采许可,生态保护,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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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附刑法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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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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