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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修订)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14届会议于1987年6月17日在伦敦通过;1989年5月25日,经第15届理事会议修订。该文件确定的规则一直是在化学品国际贸易中交换资料的国际公认准则,事实上已成为该领域的习惯国际法,并为以后有关国际环境立法奠定了国际实践基础。中国实际上也遵守了该准则。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
1989年5月25日
准则导言
1、本准则提交给各国政府,以期协助它们通过化学品国际贸易的资料交流来提高各国的化学品安全。这套准则是以有关的现行双边、区域和全球性文书及各国规章的共同因素和原则为根据,并借助于这些文书和规章的制订和执行经验编制出来。
2、本准则是一般性的,旨在通过科技、经济和法律资料的交流。以促进化学品的良好管理。准则中有涉及被禁的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特别条款,这方面需要在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参照它们保护人类健康及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进行合作。为此目的,准则中凡提及一国政府或多国政府的规定,就涉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而言,亦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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