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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2〕1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典型水害、瓦斯、火灾、顶板、冲击地压等事故,多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有关。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强化普查工作
1. 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含大面积悬顶)、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等,煤层厚度变化及分层特征,顶板厚硬岩层、煤层顶板岩层结构与力学性能、巷道顶底板岩层分布与力学参数,地表河流、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瓦斯富集区,煤层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古河床冲刷带、煤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天窗等不良地质体,井田内油气井,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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