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海规[2020]1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8-20 【生效时间】 2020-10-01 【关键词】 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其它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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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海规[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20日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等水污染物的船上储存、处理、排放和送交港口、码头、装卸站的接收设施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设施)接收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防治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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