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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
部长 黄明
2021年7月25日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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