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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公安部起草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 mps.gov.cn),通过首页左侧“调查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5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jfgc@119.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
公安部
2017年12月20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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