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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10-12 【生效时间】 2022-10-12 【关键词】 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其它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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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一)用水过程循环模式。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废水循环利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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