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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7-03 【生效时间】 2020-07-03 【关键词】 健康,其它健康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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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规范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展览活动复展复业,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科学开展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展览业在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展览业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展览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地人民政府要对属地举办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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